关于对物理治疗器械等领域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配套《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的实施,按照《“十三五”药品安全规划》任务目标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命名工作要求,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组织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起草的《物理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和《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2个领域的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0年8月1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发送至相应邮箱。每一项命名指导原则请单独填写反馈意见表,邮件主题请注明文件名称及反馈单位或个人名称。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杨婉娟 电话:010-5385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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